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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钟长鸣

南召县红阳高中三名原校领导因贪污罪分别被判刑

发布时间:2012年12月17日 15:51     责任编辑:      来源:     浏览次数:

20121217来源:大河网-大河报

一条微博留言,揪出三个贪污犯

南召县红阳高中三名原校领导因贪污罪分别被判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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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官从一条反映某校违规收费的微博留言入手,不到10天内,就查明该校原书记、校长、副校长3人共同贪污6万元借读费一案。3人被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。昨日,记者从南召县检察院获悉,官方微博已成为该院打击贪贿犯罪的新平台,今年就从中发现反腐线索23件,立案4件。

1、不是红阳公司子弟,一人交5000

“红阳高中乱收借读费,造成周围农民子弟上学难……”20118月中旬,南召县检察院官方微博上的一则留言引起了检察干警的注意。“该校系河南北方红阳工业集团公司子弟学校,属公立学校。借读费是上级三令五申不允许收取的,如果收取入账,就是小金库,在支出中就可能存在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。”检察干警敏锐地意识到,此事可能有猫腻,遂向检察长孙保平汇报。

2011817,孙保平指派反贪局干警,乔装打扮成学生家长,对红阳高中进行暗访。经初查发现,该校在新生录取工作中,对不是红阳公司子弟的学生,每人收取借读费5000元,并且分数每少一分收取50元。

2、“借读费”成了校领导的“辛苦费”

2011824,检察院对此事立案侦查,对该校原书记李某某(正处级)、原校长张某某(正处级)、原副校长彭某某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。经讯问,3人供认了截留6万元借读费进行私分的犯罪事实,并退还全部赃款。此时,自收到微博留言还不到10天。

3人供述,在2005年至2007年,每年高一新学期借读费收取工作完成后,3人就聚在一起商议,截留部分借读费进行私分。“大家工作比较辛苦,发点儿钱算是对工作的奖励。”据李某某说,每次都是以“辛苦费”的名义进行分钱。

“每次都先写一张分钱的单子,由李某某公示账目,大家无异议后,就签字领款,而后将单子销毁。”经查,3年间,李某某3人以此方式共贪污6万元“借读费”,用于各自生活开销。

3、趁旅游,多报近3万元发票

此外,检察官还查明,李某某3人在任期间,采取虚开发票报销的方式进行贪污。2006年,李某某3人协商后,用虚假发票报销的方式,从校财务透出现金5000元后私分;2007年,李某某利用学校组织教职工去九寨沟旅游的机会,采取多开发票报销的方式,从财务上透出现金27400元,后与该校会计朱某某、出纳李文某私分自肥。

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,法院审理认为,李某某在任职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,伙同张某某、彭某某共同贪污65000元;伙同李文某、朱某某(另案处理)共同贪污27400元。根据《刑法》相关规定,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李某某3人有期徒刑12年。

4、微博助力反腐

“微博为我们又敞开了一个举报贪污贿赂犯罪的窗口。”据检察长孙保平介绍,自20105月该院官方微博开通以来,共发布微博800余条,网民关注度不断提高。“今年以来,我们就从微博中发现反腐线索23件,立案4件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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