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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型案例

中国石油大学后勤一负责人贪污受贿被判刑11年

发布时间:2009年05月01日 14:22     责任编辑:      来源:     浏览次数:

(来源:新华网记者李京华)

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后勤服务总公司原副总经理赵晔因涉嫌贪污、受贿罪日前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。据法院介绍,赵晔自1992年4月以来先后任石油大学后勤处动力科科长、石油大学后勤处处长助理兼动力修缮科科长、石油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,直至案发。在此期间,赵晔利用职务之便,向与石油大学后勤有关的供应商收受各种财物合计人民币26.25万元,为对方公司及个人在合同签订、履行及结算上提供便利。同时,赵晔在担任石油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,利用其主管供暖工作的便利,于2001年11月,在协调石油大学和某公司签订合同过程中,在该公司法人代表原报价基础上,授意对方以每平方米加价的形式给予自己好处。之后,赵晔将该加价部分共计人民币1万多元据为己有。

法院认为,赵晔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索取和非法收受供应商给予的回扣、好处费归个人所有,以提高工程造价并返还好处费的方法,变相侵吞单位财物,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、贪污罪,应予惩处。

鉴于赵晔在侦查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,主动如实供述了自己贪污及受贿的犯罪事实,系自首,且能够积极退回全部赃款,认罪态度较好。法院对赵晔所犯受贿罪、贪污罪予以减轻处罚。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晔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11年;犯贪污罪,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;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。

宣判后,被告人赵晔表示不上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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