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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型案例

重庆某高校后勤处正副处长采购受贿落马

发布时间:2009年05月01日 14:27     责任编辑:      来源:     浏览次数:

南岸某知名高校后勤处两正副处长利用采购办公桌椅、家具的机会涉嫌受贿,双双被查办。继副处长被判刑后,原任处长也于昨日在南岸区法院受审,南岸检方指控其涉嫌受贿11万元。

收受供货商好处费

据悉,从2002年至2006年,该校总务处更名为后勤处,而黄宁一直在后勤部门担任处长一职。今年6月案发时,40岁的黄仍是后勤处处长。

记者在该校网站查询得知,该校后勤处就像一个大管家,负责校园内商业网点管理,校园房屋、道路的日常维修,水、电、气供应和设施的管理、检测、维修,全校师生员工的饮食服务、食品卫生监督,标准化食堂和学生公寓建设等等。

检察官陈明浩昨日在法庭上指控,从2003年至今,利用学校采购家具、食堂厨房设备、学生公寓的被服等后勤物资以及校园维修的机会,负责这些工作的黄宁先后笑纳了家具单位、厨房设备单位等6家企业的老板送上的11万元人民币。

记录行贿法庭作证

检察官举示了大量证据,其中一份证据是行贿人贺某的文字记录,该记录写着送给“黄处”人民币2万元、港币9000元。

黄宁的辩护律师辩称,“黄处”并不能说明就是黄宁,这种记录不能作为指控黄受贿的证据。法官查看完行贿记录当庭表示,该记录有提取人(侦查人员)签字、单位盖章,结合行贿人的证言等其他证据来看,这份行贿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。

面对检方指控,黄承认了收钱的事实。

副处长受贿已获刑

在行贿人贺某的行贿记录中,还有该校后勤处副处长李在永的名字。而李在永早在816日就被南岸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、缓刑2年。

法院查明,李在永于2004年至20056月担任后勤处副处长期间,行贿人贺某与该校签订了140万元的家具购置合同。贺为了感谢李,先后3次送给李好处费1.5万元人民币和7000元港币。因李在案发后积极退赃,法院综合李的悔罪表现,最终对其判处缓刑。

(出处:重庆晚报记者罗彬/文通讯员陈明浩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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